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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9-04-11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总战略,大力集聚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资源,更好更快推进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建设,现就鼓励和吸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驻条件

    本意见鼓励引进的科研机构是以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研发方向符合省科创基地(科技城)产业定位,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非独立法人的科研分支机构、研发部门。

    (一)引进对象

    1.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及所属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

    2.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高等院校及所属研究机构、实验室。

    3.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企业100强所属的代表国家水平的研发机构。

    4.其他在细分行业或专业领域达到国内外一流研发水平,具有明显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科研机构。

    (二)产业范围

    1.新材料产业类。主要包括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新型节能材料等的研究与开发。

    2.装备制造产业类。主要包括自动化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大型成套设备、高精密仪器设备、航空航天设备、高智能装备等的研究与开发。

    3.新能源产业类。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光伏技术以及高性能蓄能设备等的研究与开发。

    4.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类。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和终端产品、网络产品、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通信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的研究与开发。

    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生物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

    二、鼓励政策

    (一)建设用地和研发办公场地供给

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科研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临安市注册;总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从事科研工作人员总数占科研机构总人数不少于50%,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领军人才;科研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

    1.对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科研机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所供土地按科研用地性质挂牌出让,建筑容积率符合省科创基地(科技城)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行业修正系数修正,并根据科研机构的资质、研发能力、项目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20%以内的下浮。

    2.对不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科研机构,三年内免费提供面积300至1000平方米的办公和研发场地,超出部分由科研机构自行承担租金。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出让价格可根据科研机构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等情况给予市场价10%以内的下浮。

    (二)税收奖励

    1.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其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额度对科研机构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25%额度对科研机构进行奖励。

    2.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其研发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额度对研发人员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25%额度对研发人员进行奖励。

    (三)配套用房

    为科研机构配置限价商品房,按同期同地段平均房价的80%确定出售价格;或供租赁使用,租金给予同地段租金50%以内的下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生活保障

    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引进人才,其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临安市区,并按现行规定享受社保、医保等各类待遇。其子女可选择在临安市就学,相关费用按我市同类学校标准执行。

    三、产业化扶持

    积极鼓励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科研成果在本地产业化,大力吸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转化成果。

    (一)安居扶持

    1.A类人才。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研发水平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地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组部“千人计划”培养人选;(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5)中科院“百人计划”培养人选;(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

对引进的A类人才,给予以下安居扶持:

    (1)对拥有产业化前景明确、产业优势显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A类人才,提供一套设施完善的别墅,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且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贡献特别重大,或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的,赠予产权。

    (2)对其他A类人才,提供一套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设施完善的住房,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且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赠予产权。

    (3)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区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5年到位。

    2.B类人才。是指处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研究前沿,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省科创基地(科技城)产业化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对引进的B类人才,给予以下安居扶持:

    (1)提供一套面积50至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区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3年到位。

    以上对A、B两类人才的安居扶持与限价商品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项目扶持

    经专家评审后,重点产业化项目可在享受我市工业发展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跟进投资。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

    3.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出部分15%的设备投资额资助,对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4.风险补偿。设立贷款“风险池”,将“风险池”作为引导基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放大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池”予以部分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用地和标准厂房供给。产业化项目需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经评审通过,所供土地按工业用地性质、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租赁标准厂房的,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6.税收奖励。科研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自产品第一次销售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按50%额度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25%额度给予奖励。

    四、附则

    (一)建立科研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评审制度和产业化项目审核制度,由临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政策兑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整体搬迁、总部搬迁或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贡献特别重大的科研机构和特别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优惠的鼓励政策。

    (三)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和一站式跟踪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地方留存部分,基础设施按全额“即办即减”,工业性投资项目按50%“即办即减”,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四)本意见适用范围为省科创基地(科技城)纳入杭州科创产业集聚区重点规划区的科研机构和个人。科研机构和个人在在享受省、杭州市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

    (五)本意见由临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